非技術性勞工(EW3)
美國職業移民類別
美國技術移民
美國第五優先投資移民(EB5)
美國移民簽證海外申請手續重大改變
由於最近完成的立法,旅居海外的美國公民如果想替 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提出移民簽證 申請,現在相關申請手續有重大改變。
美國出入境新規定 今起實施
美實行陸地 US-VISIT 新制 加拿大非公民需按指紋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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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移民類別
第一優先
EB1-A
在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等,表現優異享譽國際或國內,希望未來繼續朝此專業貢獻於美國。
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在特殊學術領域裡具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定赴美後願意再從事執教或同等研究工作。
EB1-C
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申請前三年中必須有至少一年在該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且來美國後將在美國的該公司從屬企業中擔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第二優先
EB2-A
高學位專業人才:
具有碩士以上或學士後五年以上積極性的工作經驗,需有雇主聘用,先申請勞工紙。
EB2-B
特殊能力的專業人才:
在科學、藝術、商業具有特殊的技能者,雖未必先有雇主聘用,但需證明該事業之工作自我雇用情況相當普遍,並對美國國家利益有實質之貢獻。
第三優先
EB3-A
專業技術者:
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者。
EB3-B
技術勞工:
具有兩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的技術性勞工。
EB3-C
非技術性勞工(EW3)(另詳述之)
第四優先
EB4
特殊人士:
從事宗教或神職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
投資移民:
(1)投資金額可從高失業區的五十萬到一般地區的一百萬。
(2)投資方式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
(3)投資者必須雇用十個新的全職工作人員至少兩年或投資 在即將破 產的現存美國企業中,維持「全部」原有員工 至少兩年。
(4)申請H在獲准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暫時居留。
(5)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 繼續保持著新創新的十個工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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