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金額可從高失業區的五十萬到一般地區的一百萬。(2)投資方式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3)投資者必須雇用十個新的全職工作人員至少兩年或投資 在即將破 產的現存美國企業中,維持「全部」原有員工至少兩年。(4)申請人在獲准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暫時居留。(5)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繼續保持著新創新的十個工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