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移民部宣布移民抵埠費減半退還
[ 溫哥華訊 ] 聯邦移民部表示,移民抵埠費 (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Fee) 減半措施,從昨日凌晨起生效,已經付費、但尚未報到,或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士,將可獲得 485 元退款。
據估計全球共有約 18 萬 5000 名符合拿退款資格。
聯邦保守黨政府在剛公布的預算案中兌現競選承諾,將移民抵埠費從原來的 975 元減收為 490 元,移民部立刻提出配套措施和相關規定。
據移民部表示.從 2006 年 5 月 3 日加東時間凌晨起新辦法 生效,所有新申請人按照新收費標準,繳交 490 元移民抵埠費。
在昨日前,已付全費但還沒有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士,基本上都領到 485 元退款支票。
據移民部表示,已經付過 975 元抵埠費的移民申請人,只要在上述截期之間尚未成為永久居民,遲早都會拿到退款,不會另設期限要求申請人儘快辦理,或發生逾期拿不到退款的情況。
移民部指出,退款作業將在 數星期內啟動,雖然每人情況 不同,預估大部份移民人士可於一年內陸續拿到退款。
移民部強調,移民申請人另外需繳付的一項移民申請費 (Processing Fee) ,不受該項退費辦法影響。
移民抵埠費退款措施如何落實,各有不同的處理辦法 :
以加拿大境內付費的個案而言,申請人或擔保人在加境內繳付過 975 元抵埠費,而且在截期之前還沒有成為永久居民的話,移民部會自動郵寄退款支票,移民申請者不須提出要求。
移民申請人或擔保人付費後搬家遷址,可利用移民部網站 (www.cic.gc.ca) 上線服務 (Online service) 提報新地址資料。
無固定住所或不能上網者,應向各地移民部辦事處洽詢 (1-800-242-2100) 。
在加國以外地區移民申請人於截期前繳過抵埠費.可能有 幾種情況 :
尚未領到移民簽證者,可向當事人繳費的加國駐海外簽證辦事處要求退款 ; 如果沒有 提出要求的話,當事人前往領 簽證時,可當面獲退款。
己繳費、領有移民簽證者。但於 2006 年 5 月 3 日之前還沒有成為永久居民者,可在正式獲加國永民身份之後,隨時提出退款要求。
如果成為永久居民前,沒有領到退款者,當事人抵加報到時,可獲得退款的有關資訊。
移民部表示,移民申請人在境外繳費,也在境外拿 485 元退款的話,由於貨幣匯率浮動,當事人實際領到的退額可能有少許出入。
據移民部估計.在 2006 年 5 月 3 日截期前付過費,但還末成為永久居民的符合退費資格人士,總數約為 18 萬 5000 人。加國當局實施抵埠費退費辦法,兩 年內預計減收 2 億 2400 萬 元。
〈本文摘自 2006 年 5 月 4 日世界日報》
|